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0〕149号)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变更建设内容的请示》(昌发改审[20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年60万吨水泥粉磨站搬迁改造工程是我委于2008年8月26日以冀发改工冶核字[2008]114号核准,并以冀发改函[2009]602号延期至2010年7月。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况与地勘报告出入较大,因此工程设计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新建1台φ3.2m×13.5m高细水泥磨机(搬迁1台φ2.6m×13m高细磨机)、φ2.5m×6m三筒矿渣烘干机、XY80高效复合式破碎机,建设1座24m×22m熟料堆棚和7座φ8m×20.3m原料圆库(2座熟料、2座矿渣、1座石膏、2座备用),建设8座φ10m×23.8m和1座φ7m×20.3m水泥圆库及1座φ7m×19.3m水泥散装库;其它配套等辅助生产设施按核准证内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