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或调查处理程序,协助理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法定职责,根据职责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调整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车辆、物品、取证工具及应急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应急培训、研讨,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补充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及网络实验室,建立专家咨询、评定工作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7.加强对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及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京政办发〔2009〕95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临时监督抽检工作,支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此项工作为2010年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同级政府食品办。
(二)按照本次专项整顿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整顿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巩固2009年工作成果,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将整顿工作任务逐级落实,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卫生局要设置专职联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区县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各区县在专项整顿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