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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2.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重点对餐饮服务中的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食品进货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垃圾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服务单位。
  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郊区民俗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野生植物等以及群众不常食用的食品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专家制定《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管理办法》,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使用劣质乳制品的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依据《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食药局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依照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的理念,着重加强对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评级标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升降级,并向社会进行动态公示。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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