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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9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京食安发〔20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现就2010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顿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1. 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依据餐饮服务许可分类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进行规范审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细化餐饮服务业态分类,统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制证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现场审核行为,保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正,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提供规范行政管理平台。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核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进行清理登记,对已不属于餐饮服务行业范围的,到期后及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
  依照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50个市级挂账整治流动人口聚居村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无证经营底数台账;对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并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从严处理;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生熟分开、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体检。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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