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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三、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思路
  实施积极的促进工资增长政策,认真落实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津贴补贴标准和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强化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收入水平相联系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工资增长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确保实现今年的工资增长目标。
  四、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确定的工资宏观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要把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作为确定工资增长的基本依据。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的企业,煤炭、钢铁、金融、装备制造等行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工资增长不低工资指导线下线。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
  五、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六、建立完善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措施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联系起来,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为职工增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要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每年开展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的检查。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选择部分企业跟踪监控(企业名单附后)。

  附件:省重点跟踪监控企业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重点跟踪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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