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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选送市行政学院、县(市)区行政学校骨干教师参加省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学习;
  (二)举办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承担授课任务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题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训练,广泛推行情景模拟、拓展训练、业务竞赛等灵活多样的训练模式,保证实际操作时间不低于训练总学时的50%。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公务员喜闻乐见的训练活动;
  (四)市及县(市)、区分级举办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示范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承担文字综合和公文处理工作的处、科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以市行政学院骨干教师为主组建基本功训练巡讲团,为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巡回讲座;
  (六)搭建网络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自练;
  (七)组织全市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法律法规、演讲辩论、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以赛促训;
  (八)市公安系统要按照基本功训练的总体要求,结合“大练兵”活动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
  3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所在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
  4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各处(科)、室组织本处(科)、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0年12月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公文写作、公文处理和电子政务三个必训科目以及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大纲(必训科目)》、省统编教材和有关学习资料,举办师资培训班、示范培训班,按一定比例从各部门随机抽取部分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核,开展以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
  2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汉字书写与记录、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三个必训科目以及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按一定比例从各部门随机抽取部分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核;组织开展以演讲辩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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