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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下简称“基本功训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工作大局,依托国家出台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大纲(必训科目)》,坚持与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鞍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务员基本功建设成果,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具备扎实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
  三、训练内容
  基本功训练内容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大类(即“双基训练”),共15项训练内容。其中必训科目6项,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自行选训科目9项,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工作规则程序、业务知识、仪表举止、倾听记忆、阅读理解、沟通协调、任务执行及其他选项。
  四、训练方式
  基本功训练工作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公务员自学自练与以赛代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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