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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附件: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职 责 分 工

负责部门

1

牵头制定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意见,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

负责电力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3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查处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省公安厅

 

4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土地等法律法规情况,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省监察厅

 

5

负责按照国家和省低保政策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予以救助。

省民政厅

6

负责根据国家规定,牵头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财税政策。

省财政厅

7

负责研究涉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性意见和就业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

负责根据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

9

负责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协调涉外工业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省商务厅

10

负责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评和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依法淘汰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依法审查改造转产项目的环评手续。

省环保厅

11

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督促省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形成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省国资委

12

负责对涉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地税税收处理。

省地税局

13

负责对涉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国税税收处理。

省国税局

14

负责配合对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

省工商局

15

负责配合对全省落后产能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生产许可证受理。依法协助淘汰非法落后产能企业。

省质监局

16

负责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省安监局

17

负责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差别电价等政策。

省物价局

18

负责煤炭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煤炭局

19

负责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严格执行信贷政策,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银行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完善绿色信贷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山东银监局

20

负责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配合对范围内企业的用电进行调控。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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