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家统计局核准。根据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每年对《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目前,《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已成为我省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5个部门,涵盖了服务业的全部行业门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组织实施好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积极推行全行业统计,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服务。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全省的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财务资料。报送统计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要积极应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改革,更加重视财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等收入指标;强化部门统计数据的内部衔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
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按照《
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部门的统计、核算和调查工作。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