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环境容量预算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对总量指标的需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现排放总量优化配置、环境容量高效利用。
(四)严格环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审批规定,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的规划环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重要手段,分期分批清查“十一五”期间审批项目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严肃清查和处理项目审批、设计、建设、试生产和验收各环节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扣重金属污染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严格实施环保责任目标、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后督查、定期分片督导、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并加强运营管理。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6月底前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逐步规范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全面、准确地掌握和监控污染物的排放信息,为污染减排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源,准确反映和评价各地及排污单位的污染削减情况。
(七)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要求,落实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对列入淘汰范围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督促、指导、检查;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重点减排工程日常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要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落实省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科技、电监、监察等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