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13.各省辖市政府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
15.原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08〕542号)。
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
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9号)。
(三)口径和范围。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排放量、2009年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考虑不产生污染物排放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列入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年底,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
2009年环保部核定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2.62万吨,比2008年下降3.79%,比2005年下降13.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5.5万吨,比2008年下降6.68%,比2005年下降16.6%。2010年我省确定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2.12万吨和133.9万吨以内,比2009年分别减排0.8%和1.2%,比2005年分别减排13.8%和17.6%。
河南省2005-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10年减排计划表如下:
年 度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