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行政监察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抚顺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价格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原则以及作价办法,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1. 物价综合法规及调控处
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
2. 物价价格管理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能源、交通运输、资源稀缺商品、公用事业、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
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
3. 物价收费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邮政电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市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监
督及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统计上报基础工作。
4.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组织价格调节基金的收缴和拨付,监督、检查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