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保密、资产管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市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协调综合性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由国家出资融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管理;负责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抚顺库我市终端的管理;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内资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中介组织发展监督管理协调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中介组织发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审批处)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安排市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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