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美家园商业广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93号)
市联百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要求核定美家园商业广场住宅、公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家园商业广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52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不含电梯维护费及公共水电分摊费),允许你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你公司自定或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点,按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桂价查字[2004]313号)规定的内容、方式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