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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合理布局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组织落实农民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按权限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种子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和维修网络建设。

  (十一)粮食储备处

  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安全保管工作;负责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协调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储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查;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价格分析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二)粮食行业管理处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仓储设施维修工作;负责粮食产业化、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企业劳资与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

  (十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负责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军粮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食的落实情况;负责粮食购销活动和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系统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农垦处(农业产业化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负责农垦系统财务预决算编报和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运行监测、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创汇农业发展规划;牵头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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