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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 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重要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五)综合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综合协调、调研工作,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及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初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乡村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粮食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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