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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资产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办理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发展规划、相关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

  (二)动物检疫监督与兽医医政处

  组织起草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兽医执业人员和动物诊疗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动物防疫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拟订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承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兽药、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畜产品安全监测计划;负责饲料、畜产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产品和兽医器械质量安全及监督管理,以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畜牧产业发展与科教处

  拟订畜牧业和草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和选育、草场监管、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示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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