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内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负责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牵头协调办理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建设与管理处(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拟订水利水产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编制水利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河流岸线的治理开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质量监控;组织建设和指导地方水电站和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及渔政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防洪工作。
(五)农村水利处(市农田基本建设办公室)
拟订农村水利地方性法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农村供排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水利水产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技术引进推广、成果管理、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