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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水利资金、移民扶助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我市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和跨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审批及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排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本市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负责渔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安全和渔船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利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对水利财务、会计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务部门预算;负责水利水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移民扶助金的监督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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