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水利资金、移民扶助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我市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和跨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审批及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排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本市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负责渔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安全和渔船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利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对水利财务、会计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务部门预算;负责水利水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移民扶助金的监督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