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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抚顺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水利水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以及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河流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六)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际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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