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设置1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及市直本行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