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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城市规划、测绘纠纷案件;监督检查各级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指导城市规划、测绘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市民投诉及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全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三)城市规划技术处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大型项目的前期选址;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前期论证和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编制下达城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年度土地上市的规划控制条件;实施规划行业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规划师的职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地区的各类城市设计、主要街道的街景设计;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及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变更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单体建筑的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查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年度土地上市计划的规划实施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方案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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