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抚顺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及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变更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数据库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

  (七)组织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和出版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管理;负责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