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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对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沿途两侧燃煤锅炉及利用木材、工业废弃物边角料作为燃料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对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长期未经环保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限期验收;对偷排黑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2.开展“六江两溪”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流域干支流沿岸重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和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各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3.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和造纸、制药企业深度治理。其中,工业园区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越权审批环评文件和验收环保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滞后和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造纸、制药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深度治理,严格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利用暗管、雨水沟违法排污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松岩(省政府省长助理)

  副组长:林依标(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伦(省监察厅厅长)

  马承佳(省环保厅厅长)

  成 员:郑 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渡南(省经贸委副主任)

  肖新建(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 宁(省环保厅副厅长)

  何南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翁玉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世锋(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

  裘松樵(省安监局副局长)

  朱文毅(福州电监办党组成员)

  陈 琪(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陈宁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委、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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