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 省环保、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电监办)
根据国家《2010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10 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增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 确保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江河湖库环境的休养生息,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督查职责,扎实开展“六江两溪”干支流企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各地要在原有调查摸底和整治的基础上,明确今年整治重点和项目,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在年内完成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水质更加安全可靠。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同时,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扎实推进,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拆除。同时,各地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核定集中加工区的石材企业数量、产量,加快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确保年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都进入区内统一管理。省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厅等部门应联合实施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各地工作的落实。此外,各地要抓紧推进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敖江流域古田、罗源、连江县要在年内建成投运一个以上的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