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精神,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不含林地,下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增值为目标,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和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提高都市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二、把握原则,稳步推进
(一)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丰富流转形式,搞活土地经营权。
(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通过扶持和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并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结合支农惠农项目加快发展都市型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土地增值。
(四)规范、科学、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调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