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中介经纪人、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以及台湾地区农民等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多主体引领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成员以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
(五)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包办代替,不得行政干预。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积极引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促进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引导和扶持符合农产品产业区域规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提高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发展。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广普及到农户。同时还可以通过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等形式,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围绕我市农业发展新思路促进发展。根据我市“两头在厦,中间在外”和都市休闲农业的农业发展思路,一是引导扶持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厦门在科技、人才、资金、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特色的高科技种苗业和高附加值农产品深加工及出口贸易;二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厦门以外的地区发展无公害种养基地并将产品返供厦门市场或在厦进行深加工;三是围绕我市旅游产业布局,鼓励和扶持在海岛村和山区村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和“森林人家”等乡村休闲旅游,促进边远山区、海岛的农民增收;四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规定的闽台农业合作项目。
(四)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发展。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市级规范社,重点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可以通过委托正规的会计代理机构或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会计账务)和成员账户设置,规范股金设置和盈余分配,规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