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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2.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与要求,个人可以向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区县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后备人选在区县骨干校长和教师中产生(应享受区级骨干校长、教师待遇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后备人选名单。

  区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附件1),由区县审核后,报送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4.审定原则:市培养工程办公室根据区县推荐、专家评议意见对后备人选进行审定,以文件形式确定正式人选。

  六、培养措施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优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成立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培养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应制定“优青项目”工作方案,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2.市教委设立第二期“优青项目”专项经费,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用于课题研究、基地培养、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学习等,专款专用。区县需按1:1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加大支持力度。培养期结束时,各区县教育学院对每位候选人的经费资助项目作出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备案。

  3.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培养期为两年。在培养期内区县要为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在市名校长名师及其学员中产生),各有关部门应对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关心其思想、工作、进修及生活。培养方案报市“优青项目”组备案。

  4.区县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优青项目”校长、教师参加社会考察。

  七、考核

  1.对选拔培养的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指导教师与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拟定培养计划,区县每年要对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优青项目”组备案。

  2.市培养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优青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

  3.对在培养期间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推荐为上海市普教系统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后备人选。

  4.在培养期内不称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各区县应于6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和电子版,以及本人提交的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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