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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37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从2009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将历经近两年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即将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全面负责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设立“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组”,设在“市培养工程办公室”。

  各区县要确定相应职能部门,并结合实际制定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办法,负责日常培养管理事务。

  二、培养目标

  通过“优青项目”的实施,培养一批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建立教育高端人才培养梯队,市与区县联动,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工程储备后备人选。

  三、选拔培养范围和名额

  第二期“优青项目”的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在职青年校长和教师(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及以下)。

  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名额共360名,其中校长102名,教师258名,推荐名额由市教委统一下达。

  四、选拔条件

  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选拔条件基本按照《实施意见》中第四条内容进行,具体选拔条件是: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教师):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3.研究能力:具有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一定作用。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4.管理水平(校长):有5年以上学校校级管理经历,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

  五、选拔程序

  1.公开选拔:市教委人事处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公开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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