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北省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保险内容
1、保险标的:棉花。
2、保险对象:棉花种植农户。
3、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病虫害:枯萎病、黄萎病、红蜘蛛、棉铃虫、棉蚜虫、盲椿象、烟粉虱、科纹夜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保险金额:每亩400元(参照棉花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5、保险费率:7%,即28元/亩。
6、保险期限:自棉花移栽到大田成活(成活率达到80%)起至棉花成熟开始采摘时止(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5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二、理赔标准
1、保险责任形成的基础条件:
(1)保险棉花由于旱灾造成保险棉花的损失,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保险限额负责赔偿。
(2)除旱灾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保险棉花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即因保险责任导致保险棉花的茎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30%(含30%)以上,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照该生长期最高赔付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30%以上低于70%(不含70%)时,按照损失率赔付。
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
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棉花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棉花生育期确定。棉花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苗期30%,即120元;蕾期50%,即200元;花铃期80%,即320元;吐絮期100%,即400元。
3、保险期内,投保棉花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400元。
三、运行方式
1、在试点县(市)成立棉花种植保险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保险经办公司等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推动棉花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