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经办保险机构和试点经营范围
为有效维护政策性“三农”保险市场秩序,对于已经开办的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以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继续由各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对于今年新增的油菜和棉花保险,按照政策连续、便于管理的原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承办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的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办武穴市的油菜及天门市的棉花保险试点工作。
四、严格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按照量力而行、有所进展的原则,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动员农户自愿投保;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业务指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落实本级配套补贴资金的同时,加大对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加快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承保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业务操作,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做到保单签定到户、农户保费收取到户、理赔款项发放到户。
附件:
1、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湖北省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湖北省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一、主要保险内容
1、保险标的:油菜。
2、保险对象:油菜种植农户。
3、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由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霜冻、冰雹、暴风、暴雨、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病虫害:菌核病、霜霉病、蚜虫、菜青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保险金额:每亩200元(参照保险油菜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5、保险费率:5%,即10元/亩。
6、保险期限: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