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经办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性“三农”保险促进农民增收、避险的作用,确保我省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稳步推进201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
我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受益农民不断增多,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将我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稳步推向深入,更好地服务全省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除继续做好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外,新增油菜和棉花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已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险种的推进工作
对于已开办的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险种,2010年要做好续保工作。要在维持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引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油菜、棉花保险试点工作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油菜、棉花生产基地,开展油菜、棉花保险,有利于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有利于化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相关产业稳步发展。为此,2010年选择在潜江市、公安县、当阳市、钟祥市、武穴市进行油菜保险试点;选择天门市进行棉花保险试点。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油菜和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2)的具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