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被征地拆迁地区调查摸底
各城区、开发区应该对辖区内需补偿安置的农民人口、职业、土地、住房、生产用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从中掌握我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工作量、存在困难等问题,并摸清农民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需求、想法和思想观念,为进一步全面开展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支持。
(三)编制补偿安置规划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规划,对涉及征地拆迁的农村地区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编制规划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全市拆迁安置用地和产业预留用地的布局,尽可能有利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生活。
属于未来城市发展需要控制、但目前城市建设又尚未征收和改造到的地区,要对区域内农民建设项目进行监控,待城市建设需要时再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实施补偿安置步骤
补偿安置工作逐步实现先行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和启动产业安置,落实拆迁安置住房和产业安置用地后再征地拆迁。要按城市建设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各村的地理位置和现状情况,要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分类、分时段做好安排和实施。除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外,同时还应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并对被征地拆迁农民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开展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以项目建设、统征储备、环境综合整治等方式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试点工作。每种类型的试点可选择1-2个,并在2-3年内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经验成熟后再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和全面铺开,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对规划区内村庄、园艺场的补偿安置工作。
四、补偿安置的途径和要求
(一)征地拆迁补偿
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留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可采用异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的方式,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