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办事窗口的管理力度,提升办事窗口整体形象;更换政务服务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须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政务服务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既要接受本部门的管理,也要自觉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恪尽职守,热情工作,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依据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等次。
(五)做好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区)监察局、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机构要将集中审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相应审批机构工作不配合的部门,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机构和相关内设机构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对审批行为和被审批人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行为,应进行定期抽查、案卷评查,对执法不当或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各内设机构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后,也应加强对被审批人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监察局、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反馈。
七、相关工作要求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在2009年下半年内完成。
为此,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县、区)编办要结合我市实施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组织实施审批、管理、监督分离改革,调整部门内部审批职能,确定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和调整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二)市法制办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定市本级以及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市(县、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进程,并及时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