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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二)统一管理软件,强化效能监察。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管理,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化和电子效能监察监督体系,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利用该软件提供的网上审批和网上传递功能,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化。各级各部门要处理好使用统一行政审批软件和本部门业务管理软件之间的关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减少行政审批应交材料、降低审批工作强度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保障。市(县、区)监察局要充分利用电子效能监察结果,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行政审批工作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成立市(县、区)行政审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构建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招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二)重新调整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根据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涉及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内设机构调整的,其“三定”方案要进行必要的修改,重新明确部门“三定”方案。涉及“三定”方案重新调整的部门,待我市实施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时由各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三定”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个数,不增加人员编制。

  (三)重视审批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工作。部门政务服务办事窗口负责人应当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要选好配齐行政审批机构人员,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工作作风实、廉洁自律强,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并有培养前途的取得相应资格的骨干到办事窗口工作,要保持窗口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把行政审批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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