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水产良种场:面积150亩以上,具备2个品种以上,草鱼200组,西江鱼类1000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在上述四项扶持政策中如有叠加的,按最高的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五)扶持饲料企业建设
对在我市新建立的饲料企业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年产15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年产25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60万元。
(六)奖励养殖大户
“四大工程”生猪、三黄鸡、网箱养鱼、肉兔产业,每年对每个产业出栏产品总量前10名规模养殖大户(场)进行评选表彰,每个产业分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先进奖6名。
(七)注重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
水产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养殖业发展用地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养殖用地要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
(八)建立扶持基金体系
1. 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1600万元以上水产畜牧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岑溪、藤县和苍梧县每年各配套安排300万元以上,蒙山县配套安排200万元以上。三个城区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扶持。
2. 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水产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对规模养殖给予信贷扶持,每年贷款额度达到5000万~10000万元。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模式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主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规模养殖户,可尝试用多户联保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方式给予贷款。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和规模养殖户,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县级政府设立担保基金,解决规模养殖户贷款缺乏担保的问题。
3.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4. 对符合环保、能源、扶贫资金(含扶贫贷款)投向的水产畜牧企业,优先列入有关项目上报争取上级支持。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疫网络,加快实验室设备设施建设,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证免疫密度,兽医部门要保证免疫质量,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确保全市水产畜牧产品实现安全生产,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