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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规模养殖加快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

  新建水产良种场:面积150亩以上,具备2个品种以上,草鱼200组,西江鱼类1000组,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在上述四项扶持政策中如有叠加的,按最高的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五)扶持饲料企业建设
  对在我市新建立的饲料企业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年产15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年产25万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60万元。
  (六)奖励养殖大户
  “四大工程”生猪、三黄鸡、网箱养鱼、肉兔产业,每年对每个产业出栏产品总量前10名规模养殖大户(场)进行评选表彰,每个产业分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先进奖6名。
  (七)注重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
  水产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养殖业发展用地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养殖用地要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
  (八)建立扶持基金体系
  1. 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1600万元以上水产畜牧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岑溪、藤县和苍梧县每年各配套安排300万元以上,蒙山县配套安排200万元以上。三个城区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扶持。
  2. 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水产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对规模养殖给予信贷扶持,每年贷款额度达到5000万~10000万元。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模式进行规模化生产的主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规模养殖户,可尝试用多户联保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方式给予贷款。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和规模养殖户,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县级政府设立担保基金,解决规模养殖户贷款缺乏担保的问题。
  3. 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4. 对符合环保、能源、扶贫资金(含扶贫贷款)投向的水产畜牧企业,优先列入有关项目上报争取上级支持。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疫网络,加快实验室设备设施建设,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证免疫密度,兽医部门要保证免疫质量,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确保全市水产畜牧产品实现安全生产,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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