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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规模养殖加快水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

  (二)扶持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对新建的养殖小区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农户不少于5户),扶持资金用于公共道路、防疫消毒和排污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建立:
  生猪养殖小区:标准为年出栏肉猪达1500头以上,每个小区补助3万元;
  三黄鸡养殖小区:标准为年出栏肉鸡5万羽以上,每个小区补助1.5万元;
  网箱养殖小区:新建标准化网箱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全钢架的按每平方米50元进行补助,半钢架的按每平方米30元进行补助;
  肉兔养殖小区:标准为年出栏肉兔2.5万只以上,每个小区补助2万元。
  鼓励养殖小区创建种养结合的生态示范小区,努力为养殖小区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
  (三)扶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建设
  1. 扶持渔牧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对新建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渔牧业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在企业建成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按新购进加工机械设备资金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龙头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名优产品与著名商标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 扶持流通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流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按当年新增收购本地渔牧产品外销(粤港澳和其他省市),肉猪1万头以上、三黄鸡50万羽以上、肉兔10万只以上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
  3. 鼓励养殖、加工企业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注重产品质量,积极争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0万元。
  4. 鼓励养殖、加工、流通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该企业当年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获得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扶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新建种猪场:(1)单一品种6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级原种猪场认证,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2)单一品种300头以上,并获得自治区重点种猪场认证,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3)当年达到常年能繁良种母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的种猪场,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新建三黄鸡重点种鸡场:一个品种存栏10万套以上,并获得自治区重点种鸡场认证,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新建原种兔场:具备4个品种,每个品种祖代种兔250只,种兔存栏1000只,并获得自治区原种兔场认证, 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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