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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0]97号 2010年5月20日)


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蓬安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蓬安府〔20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蓬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蓬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妥善保护以相如文化为代表,具有千年历史文化底蕴的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存,使城市优秀历史文化内涵得以延续;强化地域文化特色,结合山水自然环境将蓬安建设成为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文明。

  三、注重名城整体保护并突出重点。加强县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对古镇、村落、遗址、民俗等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存应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城区的保护要以传统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为重点,结合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将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

  四、明确保护界限和保护措施。对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要按照规划明确的核心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工作,并根据不同保护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历史城区内市政管线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及维修,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激发和延续名城活力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包括消防、防洪、防震等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

  六、严格实施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你县应及时公告《名城保护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建筑修建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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