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2010年5月18日 川府函[2010]9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同意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和机电产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什邡市洛水镇、马祖镇和双盛镇交界处。规划控制面积2136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四至范围:东临石亭江,南至人民渠,西与广青公路交界,北至洛水镇南元村。开发区设立审核面积91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