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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山西省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此外,要认真对违规建设加油站、物业管理损害居民权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展新领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利用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两个栏目和信访举报平台,建立起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到位,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基础。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着力点。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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