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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4月)

  我省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排储量大,环境污染严重,为了治理环境污染,节约用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快限制直至最终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建筑节能,发展循环经济,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现有政策执行力度,建立部门联动监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的落实;经信、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加大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的补贴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不同阶段的监管工作,把好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验收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土地收回及复垦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环保部门在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环境污染控制的同时,落实好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环境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在禁实区域严格道路监管,禁止运输实心粘土砖的货运车上路,严禁实心粘土砖在禁实区域各县(市、区)之间运输销售,并禁止非禁实区域粘土砖流向禁实区域。

  二、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19号),各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审批实心砖厂项目。对以综合利用废渣资源之名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粘土实心砖(含废渣砖)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和备案。省经信委、省墙改办要做好新型墙材发展规划,防止新型墙材企业无序发展,形成新的产能过剩。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省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按期完成“禁实”任务。城市建设要积极使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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