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地要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开展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动并促进生产恢复。各地应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大中城市要加快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省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