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加强大中城市与“菜篮子”基地的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推广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为农产品销售搭建平台。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壮大分析预警队伍。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调节机制,强化产销衔接,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继续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分级储备制度,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二)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重点“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主要“菜篮子”产品5年内基本实现无公害化。加大“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不合格农产品要坚决依法处置。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严格抽检。鼓励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要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
(三)加快推进品种、技术创新与推广。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推进“菜篮子”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及经营一体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品种,引进推广一批新品种。支持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扶持建设以新品种繁育和工厂化育苗中心为主的种苗企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商品化开发。组织实施一批“菜篮子”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集成创新一批关键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综合展示基地建设,围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重大技术集成和推广。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评估,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四)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针对不同“菜篮子”产品特点和不同区域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引导鼓励带动面广、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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