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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88年国务院部署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周年供应均衡;苏南地区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苏中地区稳步提高,苏北地区自给自足;“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明确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建设蔬菜园艺产品标准化设施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稳定的标准化设施园艺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园艺标准园创建和设施园艺高效示范创建,苏南地区及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叶菜类蔬菜、应时鲜果,苏中地区重点发展根茎类、瓜类、豆类蔬菜,苏北地区重点发展茄果类蔬菜、特色蔬菜以及出口创汇蔬菜等,努力形成一批园艺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县(市)、1亿元以上的特色乡镇和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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