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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外,如当年参加评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取得统计师资格满4年。

  (4)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满2年。

  (5)对具有其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分别对应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其中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对当年不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的人员,其参加考试计算资历条件(统计师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时,可根据上述资历条件之一和本人参加评审的时间,在考试合格有效期内计算。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址:天宝路1039号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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