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0〕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畜禽产品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肉品来源,畜禽屠宰行业是我省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满足居民肉品消费、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及《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畜禽屠宰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是推动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为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有效打击和防范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各一名副厅(局)长及省商务厅一名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处室一名处长担任。各地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和领导,确保本行政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