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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市与区县排污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市与区县排污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沪财预[2010]38号)


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了落实市政府有关环保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完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经研究,自2010年起,调整市与区县排污费征收范围: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电厂、涉及环境安全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钢铁、化工、石油化工等特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含污水、废气、噪声等),重点监管18家企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下放原由市级环保部门征管的98家企业;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费,由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

  以后新增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户管由市环保局按照上述征收范围划分确定。

  市、区县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收入除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国库外,其余部分按征收主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上缴市或区县国库。市级户管下放后,其相关的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项目补助等支出,由区县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附件:上海市环保局负责征收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环保局负责征收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上海市环保局负责征收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区县单位名称备注
1宝山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宝钢分公司、宝钢电厂、不锈钢分公司、特殊钢分公司、益昌薄板公司、浦钢公司
2宝山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3宝山区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4奉贤区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金山区、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 
6金山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金山区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 
8闵行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9闵行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10闵行区上海吴泾第二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11浦东新区上海高桥石化公司含热电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聚氨酯事业部、精细化工事业部
12浦东新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公司 
13浦东新区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14浦东新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15杨浦区杨树浦发电厂 
16杨浦区上海闸北发电厂 
17杨浦区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厂 
18青浦区青浦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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