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确保沿海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沿海开发同步发展。2010年,全省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以上。
  4.检查考评责任。提请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全面实施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完成消防部门已培训发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市建成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接入率达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