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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七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优胜”奖杯。对组织工作严密、参赛选手竞赛成绩优秀的单位,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
  取得大连市市级职业大赛“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称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的选手,可以落户主城区;取得大连市市级职业大赛“优胜者”以上称号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选手,可以落户新市区,其中已婚人员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机关事业单位参赛人员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竞赛并取得决赛前5名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参加工作时间和本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或在技师职业资格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4分;已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未定等级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职业鉴定中心,办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经费筹集
  各职种竞赛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有偿冠名等方式筹集。竞赛决赛阶段鉴定费用,由市大赛组委会承担。
  七、大赛宣传
  市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大赛宣传工作,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车载传媒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跟踪报道全市大赛的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人人尽知、百姓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赛事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初赛和复赛赛场环境布置和氛围营造;应确定宣传专干具体负责赛事报道,宣传稿件经市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发布。
  各单位要注重对竞赛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数据统计工作,比赛结束后将相关媒体报道、照片、影像等资料报送市大赛办公室。

  附件1:
  第七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肖盛峰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柏长年 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于德泉 市人社局局长
  林跃先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荣 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刘一丁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邸树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闫 敏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电话:84369189,84369190),邸树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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