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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初赛复赛阶段。8月底前,各承办单位组织完成竞赛项目的初赛和复赛,并向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入围决赛人员名单。
  (四)决赛阶段。9月份,市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全市大赛各竞赛项目的决赛。
  (五)总结表彰阶段。10月份,市大赛组委会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大赛的总结表彰大会。
  五、实施办法
  (一)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市大赛组委会主办,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具体承办。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竞赛项目的实施细则,组织竞赛项目的报名、培训、初赛和复赛。各竞赛项目的实施细则经市大赛组委会审核后发布。市大赛组委会负责分配各竞赛项目决赛名额,统一组织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选手报名
  参赛选手报名按照各竞赛项目的通知要求进行。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职业(工种)实际需要,对参赛选手应具备的条件提出要求。每一竞赛项目的参赛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三)竞赛命题
  各竞赛项目命题,按照《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大劳发〔2007〕81号),采用国家(或地方)题库试题,由市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为使大赛能够贴近百姓生活,全市决赛的命题将增强知识性、实用性和观赏性。
  (四)成绩评定
  竞赛个人成绩,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项成绩60分为及格。理论成绩按实得分数的30%计入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按实得分数的70%计入总成绩。若两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及格,则不再计算总成绩;理论成绩不及格者,不再进入实际操作比赛。对进入决赛后实际操作成绩不合格的选手,理论成绩单项不予保留。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比赛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如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成绩高低排序。
  竞赛项目设团体奖励。将各单位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计入该单位的团体成绩。团体总分记分办法为:参赛选手获职种竞赛第一名至第六名的,分别按7、5、4、3、2、1分计入各单位团体总分;各单位理论与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每满3人按1分计入各单位团体总分,不满3人的不计分。
  (五)表彰奖励
  对竞赛优胜选手的表彰奖励,按照《大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大劳发〔2007〕81号)中的市级一类竞赛奖励办法实施(晋升职业资格奖励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其中,对总成绩排名列前10%的选手(不含第一名选手),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奖励;对总成绩排名列前10%到20%的选手(不含前10%),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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